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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导读:德石股份: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州 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德石股份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592,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5.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949,828.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619,897.5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551,329,930.4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1 月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1 月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04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 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20,355.63 万元, 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314.63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20,041.00 万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计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1 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 20,000.00 13,163.64 65.82%

2 高端井口装置制造项目 5,000.00 5,060.93 101.2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95.31 100.64%

4 超募资金 15,132.99 4,500.00 29.74%

合计 55,132.99 37,819.88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 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 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 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 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 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 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 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二)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 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拆分支付,操作上 存在困难。

(三)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根据合同约 定,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支付;根据海关操作规范,对于购置进 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约的 资金账户中统一托收,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目前,公司募集账 户无法进行外币、进口涉税业务,需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每月 统计归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定期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 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就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拟定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需要使用自筹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款项支付: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 履行公司付款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支付款项。

(三)资金置换: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 内容,每月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财务部门应当于次月 15 日前将明细表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抄送完成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 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相应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上述 有关款项应当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四)台账管理:财务部门建立自筹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专项台账, 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

(五)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 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月芹

郭哲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10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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