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47.11%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46.41%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无______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210300085336258P□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吴迪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21030055819334X6□不适用 |
| 吴迪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收到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的通知,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20日期间,中科实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46,000股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0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000,000股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62%。中科实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46,000股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70%。本次权益变动后,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7.11%减少至46.41%,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 | 7,503.5763 | 23.42% | 7,278.9763 | 22.7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2026/9/29-2026/10/20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 7,571.8116 | 23.63% | 7,571.8116 | 23.63% | / | / |
| 吴迪 | 16.3800 | 0.05% | 16.3800 | 0.05% | / | / |
| 合计 | 15,091.7679 | 47.11% | 14,867.1679 | 46.41% | -- | -- |
注:上述所有百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中科实业的一致行动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曾于2026年6月9日与受让方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证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鞍控股将其所持有的福鞍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合计32,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以14.0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予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珠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证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各16,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详情见公告《福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未来,中科实业若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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