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奇德新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公告(回购股份)
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6-08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公告(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6575;
2、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奇德JLC1;
3、本次行权涉及人员20人,行权数量为45,42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4、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本次行权价格:15.445元/份;
5、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日:2026年10月21日;
6、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注: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来源分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5,420股(对应激励对象20名)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09,008股(对应激励对象52名),共计154,428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期权简称:奇德JLC1
2、期权代码:036575
3、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23日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97,000份
5、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4人
6、首次授予行权价格:15.87元/份
7、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可行权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597,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597,000份,共涉及84名激励对象。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0,200份和个人考核结果不达标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第一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4,260份,同意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4.9万份。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00份和个人考核结果不达标的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第二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6,612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 变动日期 | 该次行权数量(万份) | 该次取消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激励对象减少人数 | 该次变动后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变动后行权价格(元/份) | 该次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 |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
| 授予日 | ―― | ―― | ―― | 59.7 | 15.87 | 84 | ―― |
| 2025年09月10日 | 15.978 | 5.446 | 9 | 38.276 | 15.72 | 75 | 股票期权数量变动原因: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注销股票期权5.02万份;9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注销股票期权0.426万份,共注销股票期权5.4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变动原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价格。 |
| 2026年09月07 | 15.4428 | 1.3612 | 2 | 21.472 | 15.6 | 73 | 股票期权数量变动原因:2名激励对象 |
| 日 |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注销股票期权0.7万份;15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注销股票期权0.6612万份,共注销股票期权1.36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变动原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价格。 | ||||||
| 2026年09月23日 | ― | ― | ― | ― | 15.445 | ―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变动原因: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价格。 |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四)关于预留股票期权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届满12个月,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4.9万份。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5.445元/份。
2、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7,00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4,812份。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可行权比例为0%,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800份。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3,612份。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数量为45,420股,本次行权结果与已披露的可行权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 序号 |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3 |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7,497.56万元,较2023年增长32.38%,公司层面行权条件达成100%。 | |||||||
| 4 | 注:①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②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 考核结果: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70万份需要注销;②14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比例均为80%,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0.4812万份需要注销;③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比例均为0%,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0.18万份需要注销;④其余5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其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比例均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和来源(回购股份)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本次行权数量(万股) | 本次行权数量占其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百分比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1 |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 / | 15.75 | 4.542 | 28.84%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15.75 | 4.542 | 28.84% | ||
| 合计 | 15.75 | 4.542 | 28.84% | ||
其他说明:
注: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5,420股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09,008股,共计154,428股。
本次以回购股份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21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5,420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本次行权出资款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9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534)。截至2026年9月23日,公司已收到72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2,385,140.4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4,42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230,712.46元。前述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授予激励对象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45,420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109,008股。(注:上述验资报告系对第二个行权期整体行权情况的审验,本次以回购股份行权部分对应行权款701,511.90元、对应激励对象20人。)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应自筹行权所需的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92,110,949 | 0 | 92,110,949 |
1、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45,420股。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为0股,公司以回购股份作为行权股票来源的库存股已全部使用完毕。
2、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3、本次行权不涉及新增股份。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8、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授予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验资报告;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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