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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普利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利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结果及收购完成的公告

导读:R普利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利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结果及收购完成的公告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转债代码:404005

转债简称:普利退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利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结果 及收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以现金方式 收购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普利退债”(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公司已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普利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议案》。本次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普利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 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以下简称“《收购债券公告》”)。

2. 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普利退债”收购意愿申报时间的议案》。同意本次收购申报时间延 长至2026 年10 月13 日15 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普利退债”收购意愿申报时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以下简称“《延长公告》”)。

3. 本次收购的“普利退债”需符合本次《收购债券公告》中收购方案所确定的 各项条件。2026 年8 月25 日8:30 至2026 年10 月13 日15:00 期间,“普利 退债”持有人通过线下申报的方式明确同意参与本次收购的,公司将按照《收 购债券公告》中收购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收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普利退债”。

4. 截至目前本次意愿申报已结束,现对本次“普利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 结果及收购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一、本次收购及意愿申报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2026 年9 月18 日在全 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债券公告》及《延长公告》。

本次意愿申报期间为2026 年8 月25 日8:30 至2026 年10 月13 日15:00。

收购对象为自2025 年5 月22 日“普利退债”摘牌后,仍持有“普利退债” 的债券持有人,且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普利退债”应当符合《收购债券公告》 中收购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条件。

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01.51 元/张,即以“普利退债”每张面值100 元为基准, 叠加计算至(2026 年9 月18 日)应付未付的利息。

收购的数量和额度为持有“普利退债”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数量不超 过1,000 张的,按照该债券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全部债券数量收购;债券持有人所 持有的债券数量超过1,000 张的,仅按照1,000 张收购。同一债券持有人(收购 对象)开立多个普通证券账户的,对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普利退债”的数量合 并计算。

二、本次申报收购意愿的结果

截至2026 年10 月13 日15 时,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方式申报收购意愿并同 意本次收购的证券账户数为945 户(以证券账户+托管单元为计算单位),代表 930 名持有人,共持有504,146 张“普利退债”。

三、本次收购进展情况

根据《收购债券公告》,债券持有人在意愿申报有效期内通过线下申报方式 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收购的,视为该债券持有人明确同意按照《收购债券公告》 规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普利退债”的意愿, 本次被收购的“普利退债”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同意接受本次收购方案的债券持有人需在意愿申报时间内申报意愿;

2. 同一债券持有人(收购对象)开立多个普通证券账户的,对各普通证券 账户持有“普利退债”的数量合并计算;各普通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普利退债” 数量不超过1,000 张的,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收购条件的“普利退债”全部一并 注销;各普通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普利退债”数量超过1,000 张的,债券注销 时按照该债券持有人各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收购条件的“普 利退债”数量由少到多予以注销,直至注销的债券数量达到1,000 张为止。

3. 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普利退债”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者发 生司法扣划等情形。

经公司根据《收购债券公告》的债券收购条件和本次意愿申报结果进一步核 实,确认了本次收购“普利退债”总数、收购金额等信息,具体如下:

(一)债券注销情况

本次被收购总账户为940 户(以证券账户+托管单元为计算单位),将被收 购可转债总数为211,643 张。本次被收购的“普利退债”将在收购资金支付后予 以注销。

(二)资金划付情况

1. 中国结算代为资金划付情况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为划付笔数(以证券账户+ 托管单元为计算单位)共936 笔,对应211,573 张债券,代为划付金额共 21,476,775.23 元,公司已足额将收购资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收购款 项划付,后续由各托管券商将相关款项划入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请投资者留意 资金账户情况。

若因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注销等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的,中国结算将对应 收购资金退回发行人,相关款项由发行人自行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2026 年10 月23 日仍未收到对应收购资金的,请及时与发

行人联系。

2. 公司自行划付情况

对于因证券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未能由托管券商划付资金的,由公司自行划 付的笔数(以证券账户+托管单元为计算单位)共4 笔,对应70 张债券,划付金 额共7,105.70 元。公司将于近日陆续将收购款项划付至债券持有人银行账户。

(三)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次收购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对应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51 元(税前),对于由中国结算代为进行资金支付的,可 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纳税人自行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对于由公司自行划付资金的,可转 债利息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相关税款由其自行缴纳,本 次收购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对应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51 元(含税)。

3. 对于持有“普利退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5 号)的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本次收购完成后,已被收购的“普利退债”全部注销,未被收购的“普利退 债”的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依法存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方网站(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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