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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康美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于2026 年10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葛世立先生。葛世立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具有重

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葛世立先生 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 形,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19 日作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00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3 元/股。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10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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