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慧为智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慧为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 与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 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 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 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未来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当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 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含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同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资金需 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月内完成股利分派 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与调整机制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 期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由董事会对调整予以论证,相关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2/3 以上通过,且调整后的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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