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锦江航运: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3证券简称:锦江航运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2026年,国际油价受地缘政治冲突、主要产油国供给调节及全球需求预期变化影响,呈现宽幅震荡态势,船用燃油价格随之波动,公司与关联方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除上述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增加外,其他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变。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6年1-9月已发生金额 | 2026年预计金额(本次增加前) | 本次增加预计金额 | 2026年预计金额(本次增加后)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 67,124 | 80,000 | 23,000 | 103,00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H38FE2U |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8日 |
| 法定代表人 | 管曦 |
| 注册资本 | 9,8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瑞兴路58号6幢一层102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燃气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钟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肥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电池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无船承运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洗车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住房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 |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基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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