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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导读:国航远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证券代码:920571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Guohang Ocean Shipping (Group) Co., Ltd.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号楼25层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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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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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3

第二节 释义 ...... 6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8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 70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75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6

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 83

第十节 有关声明 ...... 8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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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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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或融资租赁机构等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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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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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指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指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指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实际控制人指王炎平、张轶、王鹏
控股股东指王炎平
定价基准日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投项目指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指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报告期指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名词释义
干散货指以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包括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干散货
多用途船/MPP/MPV指Multi-Purpose Vessel,指既能装载一般件杂货、机械设备、散货,又能装载集装箱,适货能力较强的船舶,其用途多样、广泛,配有较强起货能力的起货设备,具有自装卸能力。
多用途重吊船指Multi-Purpose Heavy-Lift Vessel,本质上属于多用途船的一种,不同之处在于,重吊船更强调起货能力,一般配备起吊能力达几百吨的重吊,适合装载和运输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项目货载。
Aframax/LR2指阿芙拉型油轮,载重吨在8万吨至12万吨之间的油轮,设计上主要用于运输原油和成品油,有特别保护涂层等装置的为LR2(long range II,长程2型油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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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租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船东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程租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出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出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租赁期间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总吨指一种衡量船舶容积的数值,按船舶丈量法规规定为船内封闭处所的总容积
载重吨指船的实际载重量
内贸运输指水上货物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国境内的航运
外贸运输指水上货物运输的出发地或目的地至少有一个在中国境外的航运
BDI指Baltic Dry Index,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由波罗的海航交所发布的衡量国际航运业干散货交易情况的经济指数
IMO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
Clarksons指克拉克森研究公司,世界一流的航运及海工研究咨询公司,其总部位于英国伦敦

注: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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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证券代码92057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水上运输业(G55)
主营业务国际远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的干散货运输业务
发行前总股本(股)555,407,453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何志强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号楼25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号楼25层
联系方式021-63576906
董事会表决日2026年9月21日
上市日2022年12月15日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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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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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3年2月至今,任上海中运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上海中运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上海中运世纪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上海浦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上海中运东华里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中运浦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 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限售情况 (万股)
1王炎平17,617.3831.72%境内自然人14,093.91
2张轶7,977.2514.36%境内自然人6,401.60
3林耀明1,789.293.22%境内自然人1,435.27
4上海融沣商贸有限公司1,490.222.68%境内非国有法人1,222.02
5福建中运世纪投资实业有限公司1,422.802.56%境内非国有法人1,138.24
6林婷1,235.832.23%境内自然人988.67
7福州开发区畅海贸易有限公司546.050.98%境内非国有法人-
8上海韦达实业有限公司499.000.90%境内非国有法人399.2
9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460.710.83%其他-
10福州开发区开元贸 易有限公司454.260.82%境内非国有法人-
11现有其他股东22,047.9539.70%-253.41
合计55,540.75100%--

注:上表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竞争情况

(一)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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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1)国际监管法规
序号发布机构公约、规则或协议名称
1联合国《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
2《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
4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5《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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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
7《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修正案
9《2023年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10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除上述主要的国际监管法规外,全球范围内还存在许多区域性港口国际监管协议,如巴黎备忘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Vina DelMar协议(拉丁美洲)及东京备忘录等。

(2)国内监管主要法律法规

除上述主要的国际监管法规外,全球范围内还存在许多区域性港口国际监管协议,如巴黎备忘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Vina DelMar协议(拉丁美洲)及东京备忘录等。 (2)国内监管主要法律法规
类别名称发布或修订时间发布部门
运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07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07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12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02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04全国人大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07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11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5.09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10全国人大
船员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02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07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6.07交通运输部
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09交通运输部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01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0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019.0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2.09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04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1.09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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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2024.03中国海事局
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05交通运输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03国务院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8.11交通运输部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2019.10中国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9.11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12全国人大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5.05交通运输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01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03全国人大

(3)行业主要政策

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规范水上运输行业的发展,行业主要政策如下:

(3)行业主要政策 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规范水上运输行业的发展,行业主要政策如下: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 时间发布 部门主要内容
1《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2019.05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以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船等运输船为重点,开展船舶自主航行、能效监测与优化控制、货物状态监控与优化配载、船体及设备系统全生命周期状态监控与管理等智能船舶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船舶、港口、航道、航行保障、安全监管以及运行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2《交通强国建设纲要》2019.09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提高海运、民航的全球连接度,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航运中心,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3《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05海事局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提升依法履职、服务社会和船员权益保障能力,推动“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动态管控格局,为建成“五个一流”海事打下坚实基础。
4《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10交通运输部加快智能航运服务、江海联运、集疏运体系、水路运输风险预防预控和事故应急救助等标准制定,加强船型标准化等重点标准实施推广,高标准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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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推进绿色集约循环发展,建设绿色交通,落实“碳达峰”目标任务为着力点,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
5《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11交通运输部加快完善海运全球服务网络。优化煤炭、原油、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海运系统,鼓励企业完善全球海运干线网络,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进出境船舶与货物监管流程,支持口岸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促进海运便利化。
6《水运“十四 五”发展规划》2022.01交通运输部提高海运船队国际竞争力,优化海运船队规模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积极发展LNG船队,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力。明确到2025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水运基础设施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
7《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12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现代航运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航运交易、信息咨询、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航运人才、技术服务等为重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环境、增功能,全面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 到2035年,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开放融合、智慧低碳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功能显著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现代航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8《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03国务院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9《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2024.05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行动,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有序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财政补贴、金融保险支持及创新支撑措施,将为航运企业更新老旧船舶、研发新型船舶及配套基础设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转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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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意见》2025.06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到2030年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率达到85%,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100%覆盖。培育一批规模化现代化港航企业,船舶运力结构有效改善,全国内河机动货船平均净载重吨达到1900吨以上,新建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基本建成。内河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比进一步提升。
11《“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2025.09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以基础设施一体互通、联运组织一体协同、标准规则一体衔接、联运数据一体共享、市场培育一体联动为重点,“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到2027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
12《国际绿色航运走廊合作倡议》2025.10交通运输部提出七方面措施:建设合作网络、发展清洁能源船舶、打造(近)零碳港口、提升绿色燃料供给并构建认证体系、发挥政企协同作用、分享最佳实践与推动创新,旨在共建更安全、高效、绿色的全球航运新生态。
13《建设长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10交通运输部围绕提升航道网络通达水平、提升港口枢纽功能、提升运输组织效率、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加快绿色智慧转型发展、持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等六个方面,明确了20项任务,部省(市)协同实施,建设长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更好服务加快交通强国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为全国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起到先行引领作用。
14《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2026.01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拆解和新建船舶给予资金补贴,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新建内河船舶补贴单船不超过4000万元。享受补贴的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成后10年内不得改变动力形式。
15《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2026.03交通运输部、两阶段目标:到2027年建成3个以上综合试点区域、5条以上试点航线、运营100艘以上智能船舶;到2030年全面掌握核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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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资委监管总局键技术,智能航运发展达国际先进水平。
16《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意见》2026.0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到2030年,全面建成系统完备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体系及绿色燃料加注安全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航运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显著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国际航行船舶碳排放强度相比2025年下降≥15%。
17《加快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6-2030年)》2026.0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到2027年,绿色船舶技术规范体系较为完善,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完成核心领域关键技术规范的制定,有力推动我国绿色智能船舶技术升级与产业发展。到2030年,建成完善的绿色船舶技术规范体系,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完备,有效支撑我国绿色智能航运业发展。
18《航运枢纽总体设计规范》2026.05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替代2009年版旧规。适用于天然河流、运河和湖泊上航运枢纽及有航运要求的水利水电枢纽的总体设计。规范共10章,涵盖枢纽工程等别、设计标准与水位、梯级布置、水工建筑物选型与布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及环保水保设计等技术内容,其中第4.0.1、4.0.2、4.0.3和7.3.2条为强制性条文。
19《实施多式联运攻坚打通堵点卡点行动方案(2026―2030年)》2026.05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力争5年推动1000个主要货运节点提升多式联运功能,1小时换装率超90%,沿海港口多式联运港区铁路进港率达80%、长江干线主要港口达100%,并实现铁水联运信息有效对接。
20《水运发展“十五五”规划》2026.05交通运输部2026年5月22日经交通运输部党组会审议;“十五五”要紧紧围绕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一体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数智化升级、绿色化转型,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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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21《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2026.07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到2030年,内河交通本质安全水平、管理水平、应急能力等大幅提高,形成安全可靠、监管高效、保障有力的内河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十五五”时期内河交通事故数量比“十四五”时期下降50%以上。到2035年,内河交通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智能绿色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安全韧性整体跃升,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行业的基本情况

(1)水上货物运输业简介

水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桥梁和纽带、全球供应链的基石。水上货物运输具有成本低、运量大和运距长的特性,相较空中运输与陆路运输等其他运输方式具有明显优势,目前全球超过80%的贸易量是通过水上运输完成的。水上货物运输业的主要运输方式是海上运输,运输路线涵盖内河、沿海、近海、远洋等区域。根据货物的形态和包装,将水上运输货物划分为液体货、干散货、件杂货三类。

水上货物运输的主要类型(根据货物类型)

水上货物运输行业所运货物品类丰富:干散货船承运铁矿石、煤炭等基础工业原料,液货船运输石油、化工液体、液化气等液态货物,还有大量多用途船舶承运工程设备、超大型机械设备(如风电叶片)等件杂货,广泛服务于金属制造、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国民支撑性产业,因此其发展高度依赖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商品贸易及货物运输需求,与经济增长发展有较高的相关性,周期性较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上货物运输业在全球经济体系的地位日益提高。 ①干散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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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干散货运输主要路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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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液体货运输 液体货运输是指运输货物形态为液体散货的水上货物运输形式,是全球水上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Clarksons统计数据,液体货运输货运量占全球海运总货运量比重维持在30%以上,为仅次于干散货的第二大海运货种。液体货指无需独立包装,直接装载于船舶专用密闭液舱内的液态货物,主要包含原油、成品油、石脑油、燃料油、液态化工品、食用植物油等关系全球能源安全与工业生产的重要物资,液体货运输行业景气度与全球能源供需格局、地缘贸易流向、炼厂产能布局调整高度相关。按照货种属性划分,液体货主要分为石油类液货、化工类液货两大类别。液体货运输需要通过专用液货船舶(油轮)完成,油轮按照载重吨与承运货种,主要划分为超大型油轮VLCC、苏伊士型Suezmax、阿芙拉型Aframax、LR2、LR1、MR等船型。具体船型如下表所示: 常见油轮船型
类别载重吨区间主要承运货种典型运营场景
超大型油轮VLCC200,000-320,000DWT原油中东、西非跨洋长距离原油干线运输
苏伊士型油轮Suezmax120,000-200,000DWT原油可满载通行苏伊士运河,跨区域原油运输
阿芙拉型Aframax80,000-120,000DWT原油、燃料油中短距离原油运输,港口适配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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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280,000-120,000DWT成品油、原油 可临时承运燃料油远程成品油、原油跨洋运输,具备跨清洁-脏货市场的经营灵活性
LR155,000-80,000DWT成品油中长距离成品油贸易航线

2025年,世界油轮船队规模延续低速增长态势,但增速加快。分船型看,除超大型油轮和巴拿马型油轮规模基本稳定外,阿芙拉型、苏伊士型和小型油轮均增幅明显。据Clarksons统计,截至2025年年底,全球现役油轮船队(万吨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轮)共5,868艘、6.64亿DWT,同比增长1.9%,增速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超大型油轮为

2.79亿DWT,同比增长0.1%,增速上升0.2个百分点;苏伊士型油轮规模增长3.2%,增速上升2.1个百分点;阿芙拉型油轮(含LR2型成品油轮)规模增长4.1%,增速最快,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巴拿马型油轮(含LR1型成品油轮)规模连续两年持平后转降

0.3%;1万-5.5万DWT级小型油轮规模增长3.3%,增速上升2.3个百分点。

③件杂货运输

件杂货即拆分为独立单元、分批出运的货物。单元可通过起重机、叉车装卸,拖车滚装,甲板捆扎、中层舱堆放、货舱积载,或固定在专用支撑底座上。与传统干散货不同,件杂货通常指超重、超大、易碎、外形异形、高价值,不适合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如:风力发电机叶片、钻井设备、巨型机械、钢结构、建筑材料、超大车辆等等。件杂货运输是处理超大件货物运输的关键,主要集中在大型工程或设备制造领域,包括能源领域(风机、变压器、涡轮叶片)、建筑工程领域(重型机械、桥梁构件)、石油天然气领域(管道、钻井设备)。

件杂货与干散货的区别

件杂货运输的主要货种
类别典型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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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类风电叶片、工程机械、钻井设备、发电机组、轨道交通车辆
钢材结构类钢板、钢管、型钢、钢轨、钢结构件、钢卷
工程物资类水泥构件、建筑材料、桥梁预制件、港口起重机
包装杂货类袋装粮食/工业品、桶装液体、箱装机械配件、木材
特种大件类海工模块、船舶分段、核能设备、航空航天部件

件杂货运输船舶主要分为四大类,包括普通杂货船、多用途船(MPP/MPV)、重件船、滚装件杂货船,其中,多用途船(MPP/MPV)为目前件杂货运输的主力船型,灵活性最强,适用于钢材制品、工程机械、风电叶片、成套设备、项目物资、包装杂货等货物的运输。

件杂货船的主要船型

(2)水上货物运输行业产业链 水上货物运输行业上游主要包括船舶与集装箱等运输设备的设计、制造、维修,煤炭、铁矿、粮食、钢材制品、原油、成品油、风电叶片、工程机械、液化燃气等商品的生产,以及运输所需的物料备件的制造;中游包括船舶和港口的运营、航次管理与航线开拓、安全管理、船员管理、相关设施租赁等领域;下游主要面向大宗商品贸易、制造业进出口、能源化工、基建工程、消费零售等有贸易与运输需求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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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发展格局,市场规模持续稳步增长。需求端呈现明显的结构性升级特征,传统钢材、普通设备等货源稳步增长,新能源风电光伏装备、高端工程机械、成套工业设备等新兴货源成为核心增长极,占比持续提升。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重大装备“走出去”的关键时期,风电叶片、大型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等产品海外需求持续增长,推动国内件杂货运输需求。

(二)竞争情况

1、公司的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 多年来,公司一直从事国际远洋、国内沿海和长江中下游航线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秉持“客户为本”的原则,同国内外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多领域客户,布局国际航线网络体系,实现客户多元化,不断提高行业地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自营干散货运输船舶22艘,总运力达170.74万吨,运力规模在国内干散货航运业排名靠前。 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Diana Shipping Inc.(股票代码:DSX.N)Diana Shipping Inc.是一家拥有干散货船的全球航运服务提供商,其船舶主要用于中长期定期包租,运输干散货物包括铁矿石、煤炭、谷物等大宗商品,航线遍布全球。
Genco Shipping & Trading Limited(股票代码:GNK.N)Genco Shipping & Trading Limited是国际海运干散货运输服务的领先提供商,拥有好望角型(主要散货)、Ultramax和Supramax船(小型散货)的现代化和多样化的干散货船队,运送铁矿石、谷物、钢铁产品、铝土矿石、水泥和镍矿石,航线遍布全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的联系。
太平洋航运(股票代码:2343.HK)太平洋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多元化的货物运输经验,运输货物包括木材、木煤、钢材、矿石、精矿、水泥和水泥制品、肥料、糖等,是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化灵便型干散货船船东及营运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素质的运输服务。
金辉集团(股票代码:0137.HK)金辉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船运业务的中国香港投资控股公司,于1991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主要业务为经营现代化的干散货船队,包括货物运输业务及船舶租赁业务,通过子公司Jinhui Shipping And Transportation Limited在全球运营业务。
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旗下重要直属企业。其前身是隶属原中远集团的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隶属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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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海集团的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重组整合,在广州成立。该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专业化散装货物运输企业,拥有各类散货船400多艘,4000多万载重吨,装载铁矿石、煤炭、粮食和散杂货等全品类散装货物,航线覆盖国内沿海和世界主要港口,服务网络遍布全球。
招商轮船(股票代码:601872.SH)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主要从事国际原油、国际与国内干散货、国内滚轮、国际与国内件杂货等海运业务。招商轮船油轮、干散货、滚装和件杂货等船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即期市场租船、期租租船、与货主签署COA合同、参与市场联营体(POOL)运作、对外提供船舶技术管理和商务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宁波海运(股票代码:600798.SH)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8日,于1997年4月23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及收费公路运营业务。公司的水运业务主要从事国际国内的大宗散货运输以及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最主要的货种为煤炭。目前公司已建立起广泛的航线网络,主要经营从北方至沿海、长江中下游沿线各电厂的电煤运输为主的专业化散货运输经营格局。
凤凰航运(股票代码:000520.SZ)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6月15日,主要从事干散货航运及港航物流服务业。公司产品类别主要包括运输业和劳务派遣服务、资产出租等两大类,资产及运营集中在沿海干散货运输,沿海运输以自营运输为主,远洋运输以船货代为主,内河运输以自营运输及船货代为主。
海通发展(股票代码:603162.SH)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3月,主要经营国内沿海、长江沿线及国际航线等海上大宗散货运输,是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南北进江航线中煤炭运输货运量最大的航运企业之一,国际航线遍及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印度、韩国、日本、东南亚、欧洲和非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个港口。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稳定的客户和充足的运量需求是干散货运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基于干散货航运业的特点,公司积极布局、大力拓展多种行业客户。在客户开发战略上,公司坚持“以开发和维护大宗客户为主,适当发展中小客户”的客户开发模式。经过十余年的稳步经营,公司的客户类型已涵盖煤炭、钢铁、矿石和粮油等多个领域,与国家能源集团、TRAFIGURA(托克)、RIO TINTO(力拓)、大唐、华电、嘉吉、鞍钢、宝钢、中粮、华能、中远海运和广东能源集团等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稳定和多元化的客户资源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多船型协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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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国内从事国际远洋、国内沿海和长江中下游航线干散货运输的大型企业,但目前国内干散货航运行业整体竞争力与国际市场差距较大,与国际市场行业巨头相比,公司经营规模偏小。

公司所处的航运业属于重资产行业,船舶的购置需要占用公司大量资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国有大型航运企业相比,公司资金实力较弱。在干散货航运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公司急需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进一步发展。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运力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效缓解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而产生的资金压力。

(三)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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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散货船面临淘汰或改造压力。我国同样高度重视航运业的绿色低碳转型。2021年5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要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引导船舶使用清洁、绿色、低碳能源,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2025年6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内河船舶大型化发展”、“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并设定“到2030年全国内河机动货船平均净载重吨达到1,900吨以上”的目标。

7、航运产业向智能化发展

在大数据、物联网、5G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下,航运产业与新兴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近年来,航运企业在智能航运领域逐步进行尝试,例如卫星导航、船舶管理、自动报关、船货追踪搜索、应急救援等相关系统正逐步在航运领域得到应用。

目前我国航运企业在信息化普及和智能化应用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科技等先进技术的日趋成熟,其与传统航运在安全监管、运行服务、船舶管理、港口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运用存在广阔的想象空间。智能航运将深刻地影响着航运的组织和模式,最终将显著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管理、营运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实现安全、绿色、高效航运。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 主要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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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内付清。公司将期租租入的船舶以期租或程租方式租出后,结算方式与自营船舶期租或程租业务相同。收付款方式主要是银行转账。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发行人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主要是由公司主营业务、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特点、客户需求、自身资金规模以及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决定的。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除公司规模增大外,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 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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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上,公司为客户提供煤炭、粮食、矿石等大宗商品的国际海上运输服务,航线遍及大洋洲、欧洲、非洲、南美、北美、东南亚、东北亚等地区。 公司以安全管理为基石,聚焦客户需求,凭借优质、高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公司系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副董事长单位、福州船东协会会长单位、中国进口干散货运价指数编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CCBFI)编制委员会委员、远东干散货指数编制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以及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2、公司业务分类 发行人业务包括航运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其中航运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根据运输航线区域的不同,公司的航运业务可分为内贸运输业务和外贸运输业务;根据运输船舶属性不同,公司的航运业务可分为自营船舶(包括公司自有船舶与光租船舶)运输业务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公司的业务分类如下表所示:
业务类型细分种类业务介绍
航运业务按航线区域不同划分内贸运输内贸运输是指水上货物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国境内的干散货运输。公司开展的内贸运输业务涵盖国内主要内贸航线,运输网络包括华北、华东、华南主要港口。
外贸运输外贸运输是指水上货物运输的出发地或目的地至少有一个在中国境外的干散货运输。公司开展的外贸运输业务涵盖远东、东南亚、澳洲、美洲、欧洲等地区间的运输航线。
按船舶属性不同划分自营船舶运输公司自营船舶包括自有船舶和光租船舶。自有船舶运输是指对船舶所有权属于公司,或售后回租或融资租赁的船舶开展的运输业务;光租船舶是指船舶所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占有、使用和经营。公司利用租入船舶开展运输业务,船舶营运费用由公司负担,公司定期与船舶出租人结算租金。 自有船舶与光租船舶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可以 增加公司的运力规模,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减少造船周期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对公司业务快速扩张的限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整合和利用市场资源,采用更加灵活的运营方式,降低市场经营风险。
外租船舶运输外租船舶业务是指公司租入已经配备船员的船舶并对外开展业务的模式,其中发行人以程租模式租入并以程租模式租出的业务为外租程租业务,以期租模式租入并以程租或期租模式租出的业务为外租期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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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外租船舶业务是兼具扩大市场份额和控制经营风险的经营举措:航运业是较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当市场下行时就会出现运力过剩,公司可灵活选择减少外租运力而达到控制自有船运力过剩的经营风险;当市场出现上行周期,公司亦通过增加外租船运力,达到实现迅速扩大占领市场份额的目标。
其他相关业务船舶管理业务由公司子公司上海船管、上海船管平潭分公司、中国香港船管等为船东提供船舶管理、船舶安全、污染防治和体系管理等服务。
商品贸易业务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开展船舶备件物料等商品的贸易业务。

(三) 其他披露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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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

(一)布局高端多用途重吊船队,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当前风电设备、先进制造出口等高附加值货源需求持续放量,对船舶的大开口装载、重吊作业能力提出了全新要求。公司现有船队以传统干散货运输为主,缺乏适配超大件特种货载的多用途船型,难以承接单件重量超百吨的风电塔筒、核电设备等高端货源。本次新造3艘多用途重吊船,可充分发挥项目货出口、干散货进口双向重载优势,将业务边界从传统干散货市场延伸至高端制造出海赛道,打造“干散货稳基本盘、项目货拓增量”的双轮驱动业务格局,全面提升船队盈利韧性与抗周期能力。

(二)切入油轮运输赛道,提升跨周期抗风险能力

本次新造3艘LR2型远程运输油轮,旨在打破公司单一干散货运输的业务边界,战略性地切入全球能源运输赛道。依托LR2船型“原油与成品油兼用”的经营弹性,公司将在现有干散货主业基础上,新增一条具备穿越周期能力的能源运输业务线,有效对冲单一航运板块的周期波动风险,全面提升船队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与盈利稳定性。

(三)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与抗风险能力

通过股权融资匹配长期船舶资产的投入需求,增强公司抗周期风险能力,为后续船队持续升级、业务长期扩张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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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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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股票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0.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0,000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测算,占比18.00%,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情况

序号名称认购数量 (股)限售数量 (股)法定限售数量 (股)自愿锁定数量 (股)
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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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存放主体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元)备注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118330100100132333-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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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216190100100239185-已注销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1402090129601251656-已注销
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216190100100303393-已注销
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NRA8095250000000107-已注销
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NRA8095250000000069-已注销
国远信诚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NRA8095250000000085-已注销
合计――――-――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由“拟购置6艘6-8万吨级新造干散货运输船舶”调整为“拟购置8艘6-8万吨级新造干散货运输船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6艘船舶已交付使用,新增2艘船舶预计于2026年12月完成建造及交付。 注2: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和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2、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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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3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国梦绿能(上海)航运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能级,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由国梦绿能(上海)航运有限公司推进部分“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实施,建造两艘7.6万吨和一艘7.38万吨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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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已按要求完成了问题整改。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投入资金总额(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万元)
1补充流动资金2,000.002,000.00
2项目建设249,071.9568,000.00
合计251,071.9570,000.00

(一)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20,000,000.00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明细用途拟投入金额(元)
1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支出20,000,000.00
合计-20,000,000.00

公司拟投入2,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适用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680,000,000.00元拟用于船舶购置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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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新造3艘6.2万吨级多用途重吊船及3艘11.5万吨级LR2油轮,用于改善公司船队结构、提高自有船舶运力。

2、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

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主要工作阶段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船舶设计、船舶建造、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和试航等。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外部程序。

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249,071.95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8,000.00万元。

4、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或)其全资子公司,实施地点将根据船厂报价、交船时间、付款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造船厂。

5、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具体实施主体尚未确定。

6、项目涉及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船舶购置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公司将在确定具体实施主体后完成本项目的审批或备案事项。

(四)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适用 √不适用

(六)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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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提供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目前,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实际发展需求使用流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具体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确保实现收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使用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七) 募集资金置换计划

√适用 □不适用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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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在认购缴款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履行相关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一、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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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涉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公司将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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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资产总计(元)3,904,003,280.204,351,283,721.964,877,073,154.74
其中:应收账款(元)46,949,435.7848,074,346.47101,104,226.24
预付账款(元)3,550,662.453,625,763.609,594,825.28
存货(元)35,693,616.8018,239,011.7819,927,089.12
负债总计(元)2,543,363,927.772,998,782,473.273,515,827,877.65
其中:应付账款(元)240,484,217.40650,505,809.83404,161,94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1,360,563,021.951,351,717,651.201,360,632,284.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452.432.45
资产负债率(%)65.15%68.92%72.09%
流动比率1.080.370.55
速动比率1.020.350.53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月―6月
营业收入(元)936,438,064.23997,407,773.98641,037,09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22,663,240.9527,713,404.59123,970,655.58
毛利率(%)20.34%23.22%36.13%
每股收益(元/股)0.04120.05000.22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1.67%2.00%8.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1.46%1.87%7.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6,287,688.91494,724,473.22236,363,363.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70.890.43
应收账款周转率14.8719.838.08
存货周转率21.1628.1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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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8、0.37、0.55,2025年末较2024年末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2025年应付账款较2024年激增41,002.16万元,系在建船舶按工程进度计提应付造船款。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回升,主要原因系:(1)2026年1-6月航运行业景气度上升,公司业绩良好,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8,328.73万元,应收账款因运价高位增加5,302.99万元;(2)应付账款随新造船交付支付进度款而减少24,634.3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下降。

2、盈利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4元/股、0.05元/股和0.2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7%、2.00%和8.93%。2025年度两项指标较2024年度小幅提升,2026年1-6月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航运市场回暖,运价上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2025年毛利率同比提升2.88个百分点至23.22%,2026年1-6月进一步提升至36.13%;航运业务收入2026年1-6月同比增长48.67%,规模效应凸显。

3、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87次、19.83次和8.08次。2025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4年度提升,主要原因系: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51%,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较2024年下降20.17%,带动周转效率提升。2026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达8.08次,较2025年同期的6.55次略有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16次、28.12次和21.36次。2025年度存货周转率较2024年度提升6.96次,主要原因系:2025年存货平均余额较2024年下降22.75%,主要为处置三艘老旧船舶减少存油、上期末外贸长航线程租航次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带动周转效率大幅提升。2026年1-6月存货周转率达21.36次,较2025年同期的8.72次提升12.64次,主要是本期营业成本随新造船投运、运力提升同比增长15.88%,而存货平均余额维持在较低水平,同比上年同期下降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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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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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的有利机遇期,补充运力,不断提高自身运输服务能力与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仅能够大幅提升公司运力水平、增强船舶运营效率,还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船舶调度上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以便公司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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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会大幅增加。

三、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本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通过本次发行引入资产的,是否导致增加本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债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发行不涉及引入资产导致公司增加债务或者或有负债的情形。

五、本次定向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王炎平直接持有公司176,173,8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72%。王炎平先生的配偶张轶女士持有公司79,772,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6%;王炎平先生的儿子王鹏先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海融沣商贸有限公司、福建中运世纪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韦达实业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控制公司14,902,247股、14,228,000股和4,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68%、2.56%和0.90%;王炎平、张轶和王鹏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90,066,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23%,王炎平现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张轶为公司副总裁,王鹏为公司副董事长。因此,王炎平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炎平、张轶、王鹏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类型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 (股)本次发行后(预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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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王炎平176,173,84331.72%0176,173,84326.88%
实际控制人王炎平、张轶、王鹏290,066,56652.23%0290,066,56644.26%

注:上表已合并计算直接、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5,407,453股,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55,407,453股。

即使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炎平、张轶、王鹏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为44.26%,不会影响王炎平、张轶、王鹏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发展,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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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动性的保持依赖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航运周期等发生变化,导致公司航运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运营资金周转压力增大,偿债能力受到影响。同时,若借款利率上升也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压力,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7、外汇风险

发行人的外贸航运业务主要以美元进行计价、结算,原材料采购、日常经营费用的结算主要以人民币进行。公司承担的外汇风险主要与持有的美元应收款项和银行存款有关,由于汇率变动具有不确定性,汇率波动可能给公司未来运营带来外汇风险。

8、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新造船舶的资金需求。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为72.09%,处于行业偏高水平,未来仍存在升高的可能。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船舶运营所需的人工、燃油、租赁等成本支出,将带来较高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时,若航运指数波动、地缘政治变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控因素给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筹集足够资金以偿还债务,均可能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从规划、建设、运营至产生效益需经历一个完整的投产周期,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发行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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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不适用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不适用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不适用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不适用

(五)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六)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不适用

二、 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三、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1-1-83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一、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保荐代表人李高、何嘉勇
项目组成员王耀、甘涛、马志健、黄文雄、李兆旖、佘帆、周凯航、苑畅、刘湘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38565707

二、律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
单位负责人徐晨
经办律师许航、乔若瑶、夏园强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三、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江产业大厦17-1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庚、陈彬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四、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1-1-84

五、股票登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黄英鹏
联系电话010-58598980
传真010-58598977

六、其他机构

□适用 √不适用

1-1-85

第十节 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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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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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项目协办人签名:

XX证券(加盖公章)(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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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经办律师、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XX机构(加盖公章)(空)

1-1-91

五、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1-9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六、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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