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顺丰控股: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2026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38.88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8.408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4 月29 日至2022 年5 月9 日,公司通过内部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5 月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2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5 月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10 月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10 月29 日至2022 年11 月8 日,公司通过内部OA 系统对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11 月10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7、2023 年8 月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10 月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9、2024 年10 月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11 月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6 月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12、2025 年8 月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 年9 月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15、2026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6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 年9 月9 日披露了《2026 年中期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2026 年A 股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 股总股本4,799,430,409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160,160,000 股A 股后的4,639,270,409 股A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人民币4.9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 股派人民币4.410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人民币0.4736483 元/股计算。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 年9 月17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第五章第七节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期权 (的行权价格 =38.882-0.4736483) (≈38.408 元/股)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38.882 元/股调整为人 民币38.40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一致认为:鉴于公司2026 年中期A 股权益分派 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人民币38.88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8.408 元/股。公司此次对2022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丰控股就 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 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A 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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