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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导读:生益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3证券简称:生益电子公告编号:2026-068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权激励归属工作,其中通过定向发行股份为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股票归属5,770,05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31,821,175元变更为837,591,234元,股份总数由831,821,175股变更为837,591,234股;2026年9月完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2,669,83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37,591,234元变更为860,261,067元,股份总数由837,591,234股变更为860,261,067股。

2、修订董事会秘书职责。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细化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182.1175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26.1067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3,182.1175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6,026.1067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无)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检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整改,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十四)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报和维护;(十五)《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无)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规定,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职责以及履职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称为“《准则》”),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本次《准则》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响应监管政策要求,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兼顾”的薪酬治理体系,进一步实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与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迈向新高度,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增加递延支付相关规定。修订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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