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联芸科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暨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C楼C1-604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1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C楼C1-604室邮政编码:310052 |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1幢邮政编码:310000 |
| 2 |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等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等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
|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至相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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