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万科A: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集团)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万科集团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保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结合万科集团章程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 和人员对集团范围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工程管理、内部控制 评价、投资后评价以及权限范围内的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 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万 科集团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涉及主体及所属关系如下:
1.万科集团: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万科集团董事会: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万科集团总部: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
4.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所有 承担审计职能的部门,包含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下属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
5.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总部承担审计职能的部门;
6.下属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 司承担审计职能的部门;
7.审计组:指负责具体审计项目的团队及人员;
8.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审计人员:指接 受审计组审计的单位及人员。
第四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保密。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万科集团总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满足业务需 求的专职审计人员。所管资产规模大、业务规模大、从业人员多 的下属公司应设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下属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及 考核。
第六条万科集团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向万科集 团董事会负责的领导体制。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向万科集 团董事会负责,接受万科集团董事会领导。
第七条万科集团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万科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万科集团年度审计计划、专 项汇报等,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
第八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 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相关
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持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内部审计人员应当 具备审计、会计、工程、管理、经济、计算机等专业职称或职业 资格。
第九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 万科集团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十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 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相关负责人、主 管人员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统一抽调集团范 围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除涉密事项外,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 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应择优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 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四条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科学 编制万科集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下属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 积极配合。下属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按要求向万科集团总部内部 审计部门报送审计计划实施情况、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审 计整改情况。按照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原则上万科集团总部 内部审计部门每三年至少对下属公司审计一次。
第十五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万科集团其他内设 部门、分支机构或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对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点措施及年度业务计 划执行情况专项审计;
(二)开展财务收支、资源性资产租赁、资产投资、资产管 理、招采管理、经营合同管理等经营管理专项审计;
(三)开展建设、开发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管理、招 投标、工程合同管理、变更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 收等工程管理专项审计;
(四)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专项审计;
(五)开展经济业务活动事前、事中过程审计;
(六)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八)督促落实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责:
第十七条下属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以下主要职
(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二)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 参加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工作;
(三)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审计工作;
(四)配合上级审计部门跟踪督促本公司落实审计发现问题 的整改工作;
(五)开展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和所在公司管理层交 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万科集团应当保证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依法依 规履行以下权限,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询财务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所有 业务系统,实现数据采集信息的实时化、动态化;
(三)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和询问,获取相 关证明材料;
(四)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五)在万科集团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经万科集团董事会批 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万科集团临时指示组织开展审计项目,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报经万科集团分管领导或所属公司分管领导 批准后,实施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的技术要求、 复杂程度、审计资源配置等情况,决定采取自主审计或选择中介 机构协助实施审计工作。
采取自主审计的,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应组成审计组实施 审计工作,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不得少于2 人。选择中 介机构协助审计的,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安排审计人员全过程 管理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监控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
第二十一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现场审计至少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需要突击 执行审计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审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 达。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根据审计业务 类别指派1 名以上涉及审计内容的业务人员配合以下工作: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
(二)配合审计组实施访谈、资料检查、实地勘察等必要的 审计程序;
(三)按审计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计取证单,并提供 审计佐证资料;
(四)组织协调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 组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工作配合的有效性、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准确、完整记录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获取时间等信息。 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应记录电子数据的采 集和处理过程。审计组取得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应当对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逐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 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向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 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 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存在较大分歧的,万科集团内部 审计部门可以提请万科集团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以邮件或视 频会议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并出具相关记 录。
原则上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 稿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审计组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 位或被审计人员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被审计单 位或被审计人员提出书面意见的,审计组应进行研究和核实,并 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
第二十八条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将经过复核审议的 审计报告上报万科集团经营管理团队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下发。 下属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规范审计报告下发流程并 报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备案,原则上下属公司审计报告下 发前需经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0 日内向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整改实行分类管理:
立行立改类问题60 日内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 分别不超过1 年、5 年。被审计单位定期报送整改进展及佐证资 料、整改佐证资料至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万科集团内部审计 部门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检查。
个别审计问题受到非主观原因影响未能完成整改的,由被审 计单位向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相关证明材料,与其协商重 新确定整改完成时限。
第三十条审计组对完结的审计项目应建立审计档案。档案 内容包含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证明 材料、审计报告、会议纪要、请示批示件、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 人员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整改方案等资料。
第五章审计整改与检查考核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应充分认识落实审计整改对提升管 理水平、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意义,将审计 问题整改与促进经营管理相结合,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认真 研究和剖析其成因,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加以改进。
第三十二条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问题整改第一 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整改要求:
(一)被审计单位应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视情况组 织问题涉及单位或部门召开专题会,明确整改目标和要求,加强 整改工作的指导,举一反三,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二)被审计单位应组织问题所在单位或部门制定整改方案,
须明确整改内容和完成整改的标准。整改方案须措施具体、可衡 量、可达到、责任人明确、节点控制明确,并按要求向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
(三)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整改方案中对应的时间节点, 将整改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列入具体整改单位或部门及相关责任 人对应的月份工作目标,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三十三条涉及跨业务、跨层级整改事项,由万科集团总 部内部审计部门明确协同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整改、 配合支持。
第三十四条审计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材料必须由问题所 涉及的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不得由非问题部门人员代为起草,以 避免整改主体错位。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 审计整改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整改 方案应责成被审计单位限时重新提交。
第三十五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整改工作跟踪 检查:
(一)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以及工作过程审计的各 类问题及时汇总、分类、登记,形成审计发现问题台账;
(二)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审计问题整改日常监督, 重点跟踪督促共性问题、屡查屡犯、性质严重等问题整改情况, 巩固重大问题整改效果;
(三)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建立整改问题销项制度,明确 整改时限,更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表。
第三十六条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重 大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失职渎职行为移送万科集团纪检监察 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按一般违规、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一般违规由万科集团经营管理团队会审议处理;情节较重提 交万科集团审计委员会审议处理;情节严重提交万科集团董事会 审议处理:
(一)一般违规
未将审计结果或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情节较重
未将审计结果或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并造成 一定损失/影响。
(三)情节严重
1.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2.未将审计结果或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并造成重大损失/影响;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般违规、
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一般违规提交万科集团 经营管理团队会审议处理;情节较重提交万科集团审计委员会处 理;情节严重提交万科集团董事会审议处理,并对被审计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问责:
(一)一般违规
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非因主观故意提 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情节较重
1.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现场审计工作的;
2.拒绝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4.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5.违反万科集团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情节严重
1.拒绝接受审计进场工作、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2.违反万科集团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并造成重大损失/影响;
3.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审计发现涉及个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造 成资产损失、违规违纪等情形的,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违 规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实施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 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万科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万科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 复、陷害的,万科集团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
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总部及各下属直管单位、 参控股公司。所管资产规模大、业务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的下属 公司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实 施细则,并报万科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万科集团审计监察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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