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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航图: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导读:*ST航图: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10 月29 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 宏图”“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鹤 壁中院”或“法院”)通知及债权人国泽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鹤壁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公司重整申请能否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 宇翔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先生 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 见或决定,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不具备进入重整程序的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 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久安”)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6 年半年 度报告》,公司2026 年6 月末归母净资产-13.67 亿元,财报无法表示意见及内 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消除。如公司2026 年末净资产 为负值或202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6 年10 月28 日,公司收到鹤壁中院的通知及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具备重整价值 为由,向鹤壁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国泽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亮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U12NR8X

4、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 号T9 号楼601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非融资担保服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破 产清算服务;资产评估;票务代理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 业征信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二)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债权本金金额为1,145 万元。申请人 认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具备重整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规定, 请求鹤壁中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 指定管理人,在管理人确定之后,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将依法在 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 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 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公司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 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 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股东、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申请能否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 宇翔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先生 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 见或决定,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不具备进入重整程序的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 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久安”)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6 年半年 度报告》,公司2026 年6 月末归母净资产-13.67 亿元,财报无法表示意见及内

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消除。如公司2026 年末净资产 为负值或202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

3、“宏图转债”付息日为2026 年11 月28 日以及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可 能在2026 年11 月28 日后触发回售情形,但公司短期流动性依然紧张,并存在 诉讼、票据逾期、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若短期内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可 能无法兑付可转债利息以及回售款。

4、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申请人向公司送达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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