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美森: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奥美森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和流动资金需求,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10 月29 日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9,411,731.5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6,783,581.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3,000,0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468,068 股后的82,531,93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9,519,159.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468,068 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 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6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系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 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审慎提出 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作出 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 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年
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 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提出并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中小 股东意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 定了《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严格执行。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 议决议》。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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