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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纳思达: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纳思达公告编号:2026-03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4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4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者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65,790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4年1月25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2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3,期权代码:037423。

7、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3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447,450份。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3,447,45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身故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65,790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M。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Am)目标值(Bm)
第一个行权期202415%15%
第二个行权期202532%147%
第三个行权期202652%299%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