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纳思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天云)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唐天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9月12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天云,男,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8年至1990年,在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1991年至2013年,历任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CHY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海尔金融集团战略总监,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位;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会计与金融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期间对提交至董事会的54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应列席次数 | 亲自列席次数 | |
| 唐天云 | 5 | 5 | 0 | 0 | 否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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