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富春环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12 月10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 人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5.10 亿元
2024 年(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23.49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客户家数 518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含A、B 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
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5 年5 月8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4 月9 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充分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 项进行沟通。同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内审报告、 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工作,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章页)
与会委员签字:
周夏飞
章旭东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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