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波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朱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2,39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58%)的公司副总经理朱 宇先生,计划在2026 年6 月30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8,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0.1414%)。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朱宇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2,39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58%)的公司副总经理朱 宇先生,计划在2026 年6 月30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8,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0.14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98,375 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0.141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6 年 6 月30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朱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做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 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23 年2 月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 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 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 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本次拟减 持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朱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朱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朱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