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七匹狼: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029证券名称:七匹狼公告编号:2026-02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权作出决议。
|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权作出决议。 |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以下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前款所称“交易”包括:(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受赠资产;
(7)债权或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但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包含在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4)租入或租出资产;(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6)赠与或受赠资产;(7)债权或债务重组;(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签订许可协议;(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但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包含在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
担能力。
(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发生的交易满足下列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内;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内。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 担能力。(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的交易满足下列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内;(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内;(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内;(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内。前款所称“交易”包括:(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租入或租出资产;(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 力。(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的交易满足下列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受赠资产;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但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包含在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
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不满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 营、受托经营等);(六)赠与或受赠资产;(七)债权或受赠资产;(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签订许可协议;但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包含在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不满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有权审批公司发生的满足下列标准的交易,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长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收入的10%以内;(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有权审批公司发生的满足下列标准的交易,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长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收入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10%以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董事长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
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 10%以内;(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董事长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董事长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