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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收到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导读:美盈森:关于收到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本案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与公司相关的金额为0;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已被撤销,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 年9 月26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公司收 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原股东 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案申请人)(以下简称“新天地”) 以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相关约定为由,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 裁决公司向新天地支付2013 年1 月-10 月经营利润70%所有者权益金额人民币 19,438,983.15 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9 月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新天地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有 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5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具体 如下:

2026 年4 月30 日,申请人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

MYS

关于收到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求。

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仲裁院决定 撤销本案。

鉴于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为人 民币44,658.50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00,062 元,冲抵上述申请人应承担的 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155,403.50 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 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已被撤销,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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