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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中德证券关于韩建河山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导读:韩建河山:中德证券关于韩建河山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旭辉等2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 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告重组报告书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3、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带有保密条款的协议。各方中介机构 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定、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 守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超

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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