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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中德证券关于韩建河山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导读:韩建河山:中德证券关于韩建河山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旭辉等2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 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 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 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中德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 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超

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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