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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导读:海大集团: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 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对象的议案》。

2、2024 年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 年3 月15 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

5、2024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 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授予日为2024 年4 月19 日,向符合条件的3,655 名激励对象授予3,238.218 万份股票期权。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 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已于2024 年5 月9 日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16,191,090 份;同意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19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771,205 份股票期权。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离职、解除劳动关系或出现不得行权的情形的 157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的97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以下的6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内办理退休离职的5 名 激励对象,共计对应的708,179 份股票期权;确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29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 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711,706 份;因为公司实 施2023 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96 元/股调整为28.16 元/股。该议案 已经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6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16 元/股调整为27.06 元/股,期权 数量不变。该议案已经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根据2026 年6 月5 日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1 元(含税)。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 权期间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回购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 息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鉴于公司已于2026 年6 月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在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将由28.16 元/股调整为27.06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在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16元/股调整为27.06元/股;公司就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实施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公司 章程》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 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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