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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导读:熙菱信息: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讯”) 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律等全面尽职调查, 交易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二条所述“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已满足, 且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为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近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先生与上海盛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通过本补充协议对 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事宜,予以 重新约定。

2、目前,交易双方已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申 请。本次交易尚需双方严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在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7 月25 日、2025 年8 月15 日及2025 年10 月13 日,公司分别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8)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 就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盛讯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6,380,000 股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相关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份转让价格为15.02 元/股。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上 海盛讯将持有公司19.00%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

二、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相关协议签署后,交易双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截至目前,上海盛讯及其委 托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律等 全面尽职调查,交易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二条所述“本次交易的先 决条件”已满足,且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为推进本次交易顺利实施, 双方经协商一致,通过本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 股份交割安排事宜,予以重新约定。

三、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转让方:何开文

受让方: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1、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相关方分别于2025 年7 月25 日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及于2025 年8 月15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88.SZ, “熙菱信息”)36,3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熙菱信息总股本的比例为 19.00%,“标的股份”);

2、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二条所述“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已满 足,双方同意尽快推进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3、为推进标的股份转让尽快完成过户,双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变更原协议项下 付款安排。

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本补充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将标的股份转让的付款及过户安排调整为如下:

1、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 价款。目前,双方已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申请 材料。

在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后,转让方收到第二期股份转 让价款后应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所涉税款的缴纳并取得相应的 完税凭证。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后的十个工作 日内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前述第二期股 份转让价款后,累计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应达到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 七十(70%)。

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且转让方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税款的缴纳 并向受让方提供完税凭证(可被受让方书面豁免)的十(10)个工作日内,转让 方应配合受让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 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

3、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 二十(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第二条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即构成对原协议的违 约,守约方有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之违约责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 任。

本补充协议系双方对原协议的补充,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 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四、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筹划控制权变更事宜顺利实施,上海盛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 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补充协议和此前签署的筹划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均需各方严格按照 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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