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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ST萃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103.9970 万股、一致行动人 郭裕春先生持有的公司325.00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本次司 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 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 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获悉武汉市汉阳 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 年7 月5 日10 时至2026 年7 月6 日10 时止(即24 小时, 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257)进行公开 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为限

售股

及限

售类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卖等股 本次拍

份数量

(万股)

占其所

持股份

股东名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比例

郭英杰 否 103.9970 13.88% 0.41% 否 2026-7-5 2026-7-6 武汉市汉阳 区人民法院

司法

执行

郭裕春 否 325.00 70.81% 1.27% 否 2026-7-5 2026-7-6 武汉市汉阳 区人民法院

司法

执行

小计 - 440.003 16.47% 1.72%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郭英杰先生和郭裕春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 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680.54 万股,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 结的股份为2,680.5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00%,累计已被司法强 制执行696 万股。

三、其他风险说明

1、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 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 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一致 行动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 低。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股票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