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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捷众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秋根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356,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 人,出席9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356,6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煜、项延海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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