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易事特: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6 月5 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 议案》《关于2026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6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该额度可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剂,申请授信额度的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同时,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 业务中各自对应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方式,并拟在必要时提请公司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支持。
根据上述融资需求,预计202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集团”)以及公司副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何佳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相关
授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为向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 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 亿元(或等值外币)。同时,公司及子公司 可相应为上述关联方的前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 使用,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 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陈子祥先生、何佳先生、 黄浩先生、张晔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 事项。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荆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434,42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66%,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53,174,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05%,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佳先生为东方集团的持股90%股东何思模 先生之子,且何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代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第7.2.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相关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6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无偿担保或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6 年的融资需求,202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荆 江实业、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以及公司副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何佳先生拟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为向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62 亿元(或等值外币)。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可相应为上述关联方的前述担保 行为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与授信额度保持一致可循环使用,担保决议有效期与授 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 关合同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 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相关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5,414.65 万元,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 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荆江实业、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以及公司副 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何佳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为向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第三 方提供反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或反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