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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新亚制程: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6 月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 区)1 栋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华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900,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3.81%。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6,777,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1.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22,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2.59%。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7,070,0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14%;反对2,5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7%;弃权2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72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42%;反对2,5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56%;弃权2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2%。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7,077,4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9%;反对2,5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5%;弃权2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73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88%;反对2,5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87%;弃权2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5%。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7,027,2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1%;反对2,5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弃权2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3%。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6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85%;反对2,5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21%;弃权2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5%。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7,028,7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23%;反对2,6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9%;弃权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6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95%;反对2,6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13%;弃权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1%。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7,060,9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83%;反对2,5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4%;弃权2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71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70%;反对2,5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13%;弃权2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7%。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 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7,027,5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6%;反对2,6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9%;弃权2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68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07%;反对2,6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07%;弃权2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7%。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7,080,7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67%;反对2,5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1%;弃权2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73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31%;反对2,5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23%;弃权2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648,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32%;反对2,6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4%;弃权2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4%。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64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32%;反对2,6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4%;弃权2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为56,343,663 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6,992,8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09%;反对2,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6%;弃权2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5%。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64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47%;反对2,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93%;弃权2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 股;同意67,067,2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74%;反对2,5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0%;弃权2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 股;同意10,72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035%;反对2,5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81%;弃权2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

1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股;同意65,635,7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8995%。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股;同意9,292,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44%。

杨寿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股;同意65,168,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2309%。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股;同意8,82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67%。

陈洋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吴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股;同意65,168,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2309%。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股;同意8,82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67%。

吴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杨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股;同意65,158,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2166%。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股;同意8,81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31%。

杨芸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翟志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股;同意65,453,1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6383%。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股;同意9,109,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75%。

翟志胜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幼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股;同意65,167,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23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股;同意8,824,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22%。

杨幼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德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9,900,013股;同意65,170,8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2343%。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556,350股;同意8,827,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46%。

张德贤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向贻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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