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正平:正平股份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向 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本次 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 的需要,2026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50 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 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 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
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国内外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 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 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 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 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其中:
1、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
2、全资子/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其中负债70% 以下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 亿元,负债70%以上的拟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1 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 信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3、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 亿元,其中 负债70%以下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1 亿元,负债70%以上的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 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 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人
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
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7.3315%。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46,228,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76%。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5,002,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44%。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2%。
3、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及下属 企业提供担保。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 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10,44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28%,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 号 创新大厦8 楼,法定代表人李忠虎,注册资本5 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 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 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 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公司控股子公
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 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绿苑小区悠然居2B 号楼2 单元2 层1 号,法定代表人李 波,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 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 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 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高管及其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 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6、具体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 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6 月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提交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公司高管、金阳光投资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为公司 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上述 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上述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没 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上述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关联方及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止。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 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关联方及其他方为公司及下属企 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 控制人等关联方及其他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累计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 额为125,846.20 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492.29%。
五、其他
公司现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办理融资事宜时,将根据实际情 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 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