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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红墙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9:15-9:25 ,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开。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 人,代表股份92,781,3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91,587,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5 人,代表股份1,193,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 人,代表股份1,193,9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 人,代表股份1,193,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6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92,553,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 反对198,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29,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同意966,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79%;反对198,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18%;弃权29,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3%。

提案2.00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553,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 反对198,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弃权28,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同意966,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79%;反对198,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85%;弃权28,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提案3.00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2,534,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 反对21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28,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同意94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031%;反对21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34%;弃权28,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提案4.00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92,491,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 反对264,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弃权25,0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同意904,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351%;反对264,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680%;弃权25,0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9%。

提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2,53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 反对20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39,8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9%。

同意951,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48%;反对20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87%;弃权39,8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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