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代码:301131证券简称:聚赛龙债券代码:123242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2026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长城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本期债券概况 ...... 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4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1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3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节其他情况 ...... 25
第一节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42
(五)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5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7月8日至2030年7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30%、第六年2.80%。
(九)还付本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2030年7月7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045.00 | 19,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30,045.00 | 25,000.00 |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2024年6月2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鹏信评【2024】第Z【684】号01号信用评级报告,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年6月30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334】号02号跟踪评级报告,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6年1月19日,“赛龙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龙转债”
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赛龙转债”。自2026年3月13日起,公司发行的“赛龙转债”在深交所摘牌。鉴于上述情况,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对聚赛龙主体及“赛龙转债”的评级,不再更新评级结果。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长城证券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长城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长城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per-DragonEngineeringPlasticsCo.,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聚赛龙股票代码:301131法定代表人:郝源增董事会秘书:吴若思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3月8日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邮政编码:510945电话号码:020-87886338传真号码:020-87886446互联网地址:http://www.gzselon.com/电子信箱:zhengquan@gzselon.com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380.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2.79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5.03%、14.94%;资产总额199,858.32万元,较上年末下降2.16%。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62,380.52 | 170,986.32 | -5.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72.79 | 3,847.77 | -14.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93.80 | 3,549.76 | -10.0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8.61 | -1,980.86 | 120.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848 | 0.8053 | -14.9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618 | 0.7885 | -16.0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7% | 4.68% | -0.91% |
| 项目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变动比例 |
| 资产总额 | 199,858.32 | 204,276.91 | -2.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6,867.51 | 87,076.92 | -0.24% |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为7,330,3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339.44万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2,339.44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0,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1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 120902015410008 | 募集资金专户 | 285.22 |
| 2 | 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 8110901011401745336 | 募集资金专户 | 23,394,152.32 |
| 合计 | 23,394,437.54 | ||||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注] | 24,266.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20.06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172.34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9,000.00 | 18,266.97 | 5,920.06 | 6,170.90 | 33.78% | 2026年7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 | 6,001.44 | 100.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000.00 | 24,266.97 | 5,920.06 | 12,172.34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539,307.89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505.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802.89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定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聚赛龙已于2025年7月8日支付“赛龙转债”自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
2026年1月19日,“赛龙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赛龙转债”。自2026年3月13日起,公司发行的“赛龙转债”在深交所摘牌。
综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赛龙转债”已全部转股或赎回,因此不存在需要继续偿付本金或利息的情况。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5年6月30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334】号02号跟踪评级报告,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6年1月19日,“赛龙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赛龙转债”。自2026年3月13日起,公司发行的“赛龙转债”在深交所摘牌。鉴于上述情况,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对聚赛龙主体及“赛龙转债”的评级,不再更新评级结果。
第九节其他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7,792,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98955元(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由36.81元/股调整为
3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7,792,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558,446.00元(含税)。因公司发行的“赛龙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合计增加1,009股,故实际权益分派方案为:以47,793,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9,558,647.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赛龙转债”摘牌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赛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36.20元/股)的130%(即47.06元/股),已触发“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盘后未转股的“赛龙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赛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赛龙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赛龙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3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B=100);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i=0.50%,“赛龙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t=240天,即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3月5日,算头不算尾,2026年3月5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0%×240÷365≈0.33元/张(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3=100.3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赛龙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赛龙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赛龙转债”自2026年3月2日起停止交易。
(3)“赛龙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3月4日。
(4)“赛龙转债”自2026年3月5日起停止转股。
(5)“赛龙转债”赎回日为2026年3月5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赛龙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6年3月10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3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赛龙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赛龙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赛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三)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4日)收市后,“赛龙转债”尚有7,986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7,986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801,235.38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四)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不再继续流通或交易,“赛龙转债”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6年3月13日起,公司发行的“赛龙转债”在深交所摘牌。
三、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5年度,未发现发行人存在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针对已发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