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汇中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唐山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6 月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1 日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 人,代表股份81,975,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9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628,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 人,代表股份346,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3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8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44%;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弃权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73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53%;反对102,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47%;弃权0 股。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辉、邱静辉均已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8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44%;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弃权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73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53%;反对102,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47%;弃权0 股。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辉、邱静辉均已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
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8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44%;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弃权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73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53%;反对102,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47%;弃权0 股。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辉、邱静辉均已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87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47%;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弃权0 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87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47%;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弃权0 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87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47%;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邱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相 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