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维宏股份: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补 选韦京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 年5 月7 日)止。
公司拟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在 经股东会补选为独立董事后,韦京东先生将接任胡宗亥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中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胡宗亥先生的辞任正式生效。
韦京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附件(简历)
韦京东先生:1992 年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6 年7 月起任职于广东盛唐律师 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广东盛唐律师事 务所管理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公司治理、股权投资、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及建 设工程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韦京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