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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导读:乐通股份: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文件名称类型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5.《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
7.《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修订
8.《董事会工作细则》修订
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
11.《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修订
1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1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1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
16.《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17.《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18.《突发事件管理制度》修订
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2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2.《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24.《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25.《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
2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
27.《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修订
28.《对外单位信息报送信息管理制度》修订
2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30.《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修订
3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废止
32.《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修订
33.《舆情管理制度》修订
34.《印章管理制度》修订
3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制定
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项至第10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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