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晶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000 份、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000 股并办理相关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1,204,457 股减少至291,168,457 股(注: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 正处于可行权期间,股本结构将随激励对象行权而发生变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 数为截至2026 年6 月11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6,000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 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29日,9:00-12:00;14:0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