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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胜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2026 年6 月1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5 月29 日以微信、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50 亿元 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 民币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贸易融资、票据业务、供应链金融、项目贷款、信用证业务、跨境融资等。以上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生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上 述授信融资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增 加不超过人民币18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委托理财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200 亿元,其中新增不超过18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 不确定影响,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 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增加不超过26 亿美元(或等值港币)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 亿美 元,其中新增的不超过26 亿美元额度含等值港币。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 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H 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总 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胜 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办理上述事项之目 的,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自相 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中《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六《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已基本趋 同,公司自2026 年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 财务资料。公司拟聘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 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可在符合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公司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一般 性授权当天的已发行A 股股份数目(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及已发行H 股 股份数目(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决定是否回购A 股和/或H 股 股份并制定回购方案。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或终止相关股份回 购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目、回购时机、回购期间等, 并全权办理有关回购股份并注销或持作库存股份的全部事宜,包括批准、签订及 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有关的所有文件、 契约及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或公司任 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孰早)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议案十《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 年6 月29 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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