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泰福泵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证券简称:泰福泵业公告编号:2026-054债券代码:123160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2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47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1.7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2.11%;其中首次授予17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6.3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1.89%;预留2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3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0.22%。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7.59元(调整前),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7.52元(调整前)。
(5)激励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6人(首次授予20人、预留授予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17日。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年度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2024年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4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0%。 |
| 2025年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5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5%。 |
| 2026年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6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①“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②“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该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年度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2025年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5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5%。 |
| 2026年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6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2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8.2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1.97%。
(4)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62元(调整前)。
(5)激励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48个月。2)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3)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年度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2024年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4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0%。 |
| 2025年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5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5%。 |
| 2026年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6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2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个人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授予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合计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
10.55元/股。
3、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万股。鉴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80万股、作废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2.00万股。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52元/股。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人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5、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5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3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2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因此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5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 注:①“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②“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该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 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35,456,761.09元,较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的同比增长率为47.50%,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 ||||||||
| 4 | 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完成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100%,其余45名激励对象无该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5 |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100%。 | |||||||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
(二)归属数量:32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三)归属人数:47人
(四)授予价格:10.47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7人) | 1,075,000 | 322,500 | 30.00% | |
| 合计(47人) | 1,075,000 | 322,500 | 30.00% | |
(七)在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达成事项后至归属认购资金缴纳,未出现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22,500股
(三)本次47名激励对象归属的32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前述47名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203号),确认截至2026年5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4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合计3,376,575.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22,500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322,500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福泵业已就本次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