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国油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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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12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口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口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余冬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2,399,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 人,列席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0 人,列席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柴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拟修订公司章程》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不得为非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条款
纳入公司章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现将“第五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修订为“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得为非海淀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以下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12,399,9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琛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艳梅、吴言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议案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盖章、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黑龙江琛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