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盛德鑫泰:关于孙公司及重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81证券简称:盛德鑫泰公告编号:2026-038转债代码:123270转债简称:盛德转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及重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50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其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经广州锐美、江苏攀森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8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财务指标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总资产 | 397,697,941.13 | 375,511,353.13 |
| 净资产 | 128,596,925.51 | 124,697,204.83 |
| 财务指标 | ||
| 营业收入 | 51,896,195.49 | 193,312,895.35 |
| 营业利润 | 4,583,368.16 | 8,505,663.65 |
| 净利润 | 3,930,791.14 | 6,973,585.11 |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5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
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合同#2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5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3,071.50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5%。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639.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担保合同。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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