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锌业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司)为规范内部审 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实现经营目标,保障公司合规稳健运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锌业股份和锌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锌业股份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统称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 度),对锌业股份、锌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和对锌业股份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为其实现运营目 标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锌业股份设置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独立地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专职审计人员的 数量和业务能力应满足实现审计职能的需要。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公司范围 内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为兼职审计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相关技能 培训,持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依法依规、 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凡本人或其近亲属与被审计单 位(个人)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均应主动向审计部负责人申请回避。本
人未回避的,相关人员可向审计部负责人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考核制度。锌业股份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 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锌业股份 将依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权限
第十条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在公司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三)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 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 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锌业股份保障审计部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如下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重要事项的会议,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财 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工作的文件、资料;
(四)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 定,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内 部管理制度行为的意见;提出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 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公司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可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或处罚权。
第十二条审计部对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 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并作为公司 选拔干部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审计部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 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阻挠, 不得打击报复、诽谤陷害。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有关凭证、账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破坏监督检查,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或举报人的,审计部有权责令其改正,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组 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努力实现审计信息的可靠性、有用性、效益性。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应于每年年末前编制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组织 实施。
第十七条审计部实施审计项目,应当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实现 审计作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实施的一般程序:
(一)组成审计组。审计部应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审计内容,确 定审计组人员组成。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二)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组应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与 审计事项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 重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案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经审计部负责人同意,审计方案可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至少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于特殊 或紧急的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四)检查查证。审计组应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对内部控 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查验货币资金及实物资产,审查会计凭证、 账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调查等程序,获取有关审 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录清晰、准确,审计证据确实、充分,相关内容真实、 完整。
(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应由审计组长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审计 报告初稿经审计组讨论、并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 的意见。被审计单位(个人)应于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或审计部 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反馈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 议。审计部应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核研究,必要时应对审计报告作相 应修改。
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公司汇报,送达被审计单位(个人)及公司有关分管领导。
第十九条审计部可以根据需要并经公司批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 构实施部分审计项目,但应由审计部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 审核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根据需要可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 定,责令整改或作出处理。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经公司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 位(个人)、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及公司有关分管领导。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个人)应当执行, 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审计部。
第二十一条审计结果根据需要可在公司范围内通告。
第二十二条实施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报请公司同 意后移交公司监察部门。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对主要的审计项目实施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 行审计意见、决定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须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 并归档。审计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锌业股份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