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海能实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导读:海能实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0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68,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最 高成交价为9.2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6,140,22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5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