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围海: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函》。截至发函日,宁波舜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689,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并且,宁波舜农持有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宁波舜农合计持有29.59%的表决权,具有提名围海股份董事的资格,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宁波舜农提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审议《关于选举韩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提交程序合法,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
事项不变,现将变动后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选举韩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邮编:
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6月16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6”,投票简称为“围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15: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选举韩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 |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委托有效期:
韩建平先生简历韩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于宁波银行仙桥支行行长、温州银行余姚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余姚支行副行长、余姚市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舜瑞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河姆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宁波舜瑞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韩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韩建平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母公司宁波舜瑞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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