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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关于旭阳集团适用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相关承诺的公告

导读:滨海能源:关于旭阳集团适用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相关承诺的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旭阳集团适用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旭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33,6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50%)(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本次受让”),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受让方于2026 年4 月29 日特承诺如下:

1、自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 次受让的股份。

2、本次受让行为若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实施战略投 资,在满足相应条件前及满足相应条件后12 个月内,受让方对本次受让股份不 进行转让、赠与或者质押,不参与分红,不就本次受让股份行使表决权或者对表 决施加影响。本承诺不可变更、撤销。

如出现因受让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受让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受让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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