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康拓医疗: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4证券简称:康拓医疗公告编号:2026-031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首次授予部分
38.91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共授予
144.7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8,123.92万股的1.78%。其中首次授予1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0%;预留授予14.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
(3)授予价格:13.98元/股(调整后)。(
)授予人数:首次授予部分
人,预留授予部分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归属比例,以达到业绩考核相应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2025 | 24.0% | 16.8% | 15.0% | 10.5%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2026 | 56.0% | 39.2% | 35.0% | 24.5%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2027 | 100.0% | 70.0% | 60.0% | 42.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
除本次及后续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3、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层面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 An≤A<Am | X1=85%+(A-An)/(Am-An)*15% | |
| A<An | X1=0 | |
| 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X2=100% |
| Bn≤B<Bm | X2=85%+(B-Bn)/(Bm-Bn)*15%; | |
| B<Bn | X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选取规则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取X1和X2的较高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且不保留小数点。 | |
若公司某一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目标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制定个人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并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根据各考核年度激励对象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当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至少满足考核触发值),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部分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4)。
(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2025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2025年6月12日 | 13.98元/股 | 130万股 | 54人 | 32.5万股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2026年4月28日 | 13.98元/股 | 14.7万股 | 15人 | 0万股 |
(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开始限制性股票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8.91万
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于2026年
月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拟办理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5 | 24.0% | 16.8% | 15.0% | 10.5% |
考核指
标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 An≤A<Am | X1=85%+(A-An)/(Am-An)*15% | |
| A<An | X1=0 | |
| 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X2=100% |
| Bn≤B<Bm | X2=85%+(B-Bn)/(Bm-Bn)*15%; | |
| B<Bn | X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选取规则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取X1和X2的较高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且不保留小数点。 | |
若公司某一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若公司某一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伙)为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800012号),2025年营业收入为351,075,997.28元,营业收入增长率(A)为9.05%,未达到触发值;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104,193,166.78,净利润增长率(B)为17.87%,达到目标值。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当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条件,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目标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制定个人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并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根据各考核年度激励对象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失效;其余仍在职的53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对于部分因离职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数量:
38.91万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人数:53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
13.9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部分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序号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尚玮玮 | 中国 | 副总经理 | 7.00 | 2.10 | 30% |
| 2 | 赵若愚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80 | 30% |
| 3 | 吴优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80 | 30% |
| 4 | 李放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1.80 | 30% |
| 5 | 周欢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4.00 | 1.20 | 30% |
| 6 | 沈亮 | 中国 | 财务总监 | 3.00 | 0.90 | 30% |
| 7 | 金朝亮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0.60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管理骨干、核心业务人员(46人) | 95.70 | 28.71 | 30% | |||
| 首次授予合计(53人) | 129.70 | 38.91 | 30% |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名单不包括已离职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核查,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拟归属的5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8.91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归属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赵若愚于2026年4月23日减持公司股票200,000股,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本次赵若愚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不构成短线交易。除此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