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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盛5:重大诉讼公告

导读:欣盛5: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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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6 月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不适用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河 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收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起诉书、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书,案号: (2026) 冀 1082 民初 2813 号,案件将于2026 年6 月29 日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速裁审判庭三开 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三河市岩峰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重阳(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常辉(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 用原告位于三河市岩峰汽车产业园内10、11#号厂房,租用时间自2018 年1 月1 日至2037 年12 月31 日止租期20 年。原告称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合同 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经原告催缴,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厂房租金、物业费共计2,414,778.37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24,433.511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如适用)

不适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 请人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3,139,200 元,给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2026) 冀 1082 民初 2813 号;

3、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传票;

4、举证通知书;

5、应诉通知书。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5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