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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导读:兴欣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星 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78,56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7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382,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6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7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1%。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 人,代表股份5,296,8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5,119,3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 人,代表股份177,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4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31,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 反对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1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68,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5%;反对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7%;弃权1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星洁、马喜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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