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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导读:威唐工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用途: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月。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 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 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合理估值水平的基础上,拟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购。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将综合公司回购期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下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6万股且不超过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1.89%。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 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 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5.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

/股(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66万股,不超过333万股。若回

购注销全部333万股,则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36,989 17.41% 30,736,989 17.75% 30,736,989 17.5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804,195 82.59% 142,474,195 82.25% 144,144,195 82.42%

合计 176,541,184 100.00% 173,211,184 100.00% 174,881,18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86,705.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5,754.86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6,000万元全

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3.21%、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制作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并将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 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 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 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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