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厚普股份: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导读:厚普股份: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471证券简称:厚普股份公告编号:

2026-033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可能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事项尚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厚普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8,458.58万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7%。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3,653.90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4,804.6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1,000万元的单笔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亦可能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诉讼(仲裁)案件类型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最新进展
1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水富鼎谌建筑工程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0.00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2,000万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利息。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申请再审,再审已立案。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9.811、请求判令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98.72万元、赔偿损失269.38万元及暂计利息21.71万元,总计1,289.81万元;2、请求北京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原告对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一期)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998.72万元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立案。
3买卖合同纠纷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昆仑能源天然气有限公司/1,064.45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暂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共计1,064.45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5,790.95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的《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总承包合同》及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价款5,790.95万元(最终以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为准);3、请求判决确认原告就上述价款在“水富至昭通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对前述请求金额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已立案。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适用注1请求判令原告对其施工的“水富至昭通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财产所得价款”在9,219.66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已立案。
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金额小计(共58件)8,313.37
合计18,458.58

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涉案合计金额与相关数值计算结果存在尾数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注1: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案涉建设工程基础债权9,219.66万元已根据2019年4月2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全部转让给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缴纳诉讼费,尚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无论本案最终是否支持原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因案涉基础债权已经转让,本案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厚普股份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厚普股份正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