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发致新: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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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 批程序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和公司网站公
告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四)2022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董事 会(建发医投董[2022]12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 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
(六)2022年5月13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厦建发董纪要[2022]16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本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 为准。同日,建发集团出具《关于对<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报告>的复函》(厦建发[2022]111号,上海建发 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对上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无异议。
(七)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八)2022年6月23日,厦门市国资委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评估报告折合6.09元/ 份的价格进行了核准批复(厦国资产[2022]168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 日。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同时,因3名 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公司取消授予15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8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1,071.50万份调整为1,056.50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6.09元/份。独立董 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进行调 整,2023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 “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08.00亿元,净利润高于1.89亿元(若因且 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 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一)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3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十二)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 二个行权期内公司2023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 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44亿元, 净利润不低于2.27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 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同时,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 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 1,013.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三)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5人, 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8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四)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 三个行权期内公司2024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 “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72.8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72亿元(若 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 理)”。同时,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48.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 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五)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358,095,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1,619,046.4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2年 6月9日,公司已实际派发上述现金分红。
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28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4,257,701.8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6年 6月1日,公司已实际派发上述现金分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条“6.2 在本激励计划自上述评估基准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且授予 价格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1.00元”;“6.3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三)调整结果
经董事会确认,当发生派息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为:P=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0.2 (0.2=5.69 元 / 份)
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09元/份调整为5.6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2025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确定的调整方法,将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由6.09元/份调整为5.69元/份,并同意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