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光学: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15,91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964,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954,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5,715,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60,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954,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意见 |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同意 | 115,833,762 | 99.9262% | 5,629,855 | 98.5023% |
| 反对 | 45,500 | 0.0393% | 45,500 | 0.7961% |
| 弃权 | 40,100 | 0.0346% | 40,100 | 0.7016% |
| 表决结果 | 通过 |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鲁放、刘耕辰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